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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11 11:47
來源:本站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安康市慈善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是由市內外熱心慈善事業的各界人士、企事業單位、慈善組織和有關團體志愿參加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市非營利性公益社會團體,已被市民政局認定為慈善組織,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。
第二條 本會宗旨:本會遵守憲法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開展慈善公益活動,發揚人道主義精神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,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眾,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。
第三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第四條 本會接受陜西省慈善協會的業務指導,接受市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。
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為陜西省安康市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組織和團結市內外社會各界力量,多渠道、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。
第七條 按照本會的宗旨和捐贈者意愿,興辦各類慈善事業;資助慈善公益事業;開展安老撫孤、扶危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。
第八條 積極參與和組織慈善交流活動,加強與國內外慈善公益機構和兄弟協會的聯系與合作。為在安康興辦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和機構提供咨詢服務,幫助策劃和實施在安康的慈善救助項目。
第九條 積極發展和組織熱心支持慈善事業的志愿者(會員)隊伍,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志愿服務活動。
第十條 指導市內各地的慈善團體,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十一條 本會由熱心社會慈善事業的有關單位、團體和個人發起成立,并成為本會的創始會員。
第十二條 會員資格:熱心慈善事業的市內外個人、單位和團體,承認本會章程,愿意履行會員義務,自愿提出申請,經會長辦公會議批準,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。
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序:
(1)經本會一名會員推薦,并填寫《安康市慈善協會慈善志愿者(會員)登記表》;
(2)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。
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1)本會的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2)參加本會活動;
(3)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第十五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:
(1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,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;
(2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3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六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可以自愿退會,本會也有權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。會員退會可口頭告知本會;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會員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;會員如有嚴重違法違紀和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,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批準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代表大會一般五年召開一次。因特殊情況,由常務理事會決定,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1)制定和修改本會《章程》;
(2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、監事;聘請顧問、名譽(榮譽)會長等;
(3)審查有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4)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;
(5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。理事會議根據需要召開,主要職權是:
(1)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2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3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。常務理事會議根據需要召開,主要職權是:
(1)執行理事會的決議;
(2)審議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有關事宜,提出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和擬聘請顧問、名譽(榮譽)會長的人選方案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;
(3)根據工作需要,按照會長辦公會議推薦意見,批準、推選少數常務理事、個別副會長和名譽(榮譽)會長等;
(4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。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,實行會長負責制。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受會長委托的副會長主持。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:
(1)貫徹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,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;
(2)決定吸收會員和取消個別會員資格;
(3)根據工作需要,批準和決定部分理事;
(4)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;
(5)任免本會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組成人員。根據需要聘請 “慈善專員”和“慈善大使”等;
(6)研究決定本會日常有關事項。
第二十一條 會長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工作;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。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管理日常工作;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。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干的辦事機構,配備少數專職人員,處理日常事務。各項具體活動主要依靠慈善志愿者(會員)完成。
第五章 監事會
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監督機構為監事會。由1-3名監事組成。監事會由下列各方推薦的人選組成:(1)有財務、審計工作經驗的領導或專業人員;(2)業務主管部門;(3)登記管理機關。本會的理事、常務理事及財務人員不得擔任監事。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。
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:
依照章程規定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議資料,監督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情況。
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,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、會長辦公會議,參加協會重大活動。監事會有權向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,并向登記管理機關、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情況。
監事會每年應向理事會和社會公布監事會年度報告。
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
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:
(1)境內外、社會各界的捐贈;
(2)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資助;
(3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五條 資產的使用范圍:
(1)興辦和資助各類慈善公益事業;
(2)開展社會救助,幫扶特困群體、家庭和個人;
(3)爭取慈善項目和有關協會工作的運作費用;
(4)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支出。
第二十六條 資產使用方式:
(1)利用社會的捐贈與贊助,安排慈善救助項目,開展社會救助;
(2)對定向捐贈,根據捐贈者的意愿實施指定的慈善救助項目;
(3)對捐款一定數額的個人或團體,可根據捐贈者的意愿設立冠名基金。
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使用情況接受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,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,并向捐贈者報告經費的使用情況。
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屬本會所有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行。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安康市慈善協會常務理事會。